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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管理条例
2013-05-20 09:37   审核人:

一、实训中心是学校直属的实训教学实体。设有中心办公室、金工实训教研室、现代制造技术实训教研室和电工实训教研室,拥有车工、钳工、铸工、电焊、装配、多功能、数控、特种加工、电子工艺、电工、电力配电11个车间和1个CAD/CAM实训室。

二、实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校金工、电工实训教学。

三、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实训教研室负责制。实训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及运作;中心副主任应协助主任作好各项工作,主动完成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经常了解各实训车间及工作人员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当好主任的参谋和助手。

四、实训中心正、副主任,由学校进行公开竟聘。实训中心主任应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实训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五、根据有关的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加强对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观念,按照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凡超出本中心的实训教学计划,需要在本中心进行实训教学的单位,需预先做好计划,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实训教学。未经批准,各实训车间不得擅自安排计划外的实训教学。

八、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九、开放性实训需按照开放管理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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