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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3-05-20 10:11   审核人:

为了加强实训品的管理,保证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下列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室统一管理,按需领用,一般需用多少领多少,

若用不完,应及时退回保管室,以避免浪费。成批物品的领取,应事先征得分管主任的同意,领取低值易耗品时,应说明用途,并进行登记。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做到进出相符。

二、常用小工具的管理

常用小工具(电烙铁、锉刀、游标尺、据弓等)由保管室保管员统一管理。各类工具应建立两本帐,一本是一般分类帐,一本是按人员领用的记录,工具的出库、领用应同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在实训中心工作的人员(包括到实训车间上课的教师)均可借用一些所需的小工具,借出时须进行登记。借用人调离实训中心时,应交回所借全部工具。

三、不常用工具的管理

不常用工具,原则上不借给个人专用,由保管员保管,要用时临时借用,并作登记。

四、低值品购置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由各有关管理人员全盘考虑,提前提交购置清

单,再由中心统一外购,临时急需的物品,也应提交购置清单,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分管主任同意,不得擅自外出购物,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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