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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13-05-20 11:30   审核人:

一、实训中心分工负责安全的主任负责实训车间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实训中心保卫员负责实训车间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三、实训指导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训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训的安全,任何实训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四、实训车间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训完毕离开实训车间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五、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六、实训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中心分管副主任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七、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八、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女同志要带帽子。

九、实训车间主任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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